
2025年7月1日因家庭变故57 岁的叶峰前往云南旅居旭阳配资,却在石林小象.旅居公司(办公地址:石林县丽邦豪庭)旗下的旅居基地(租赁房屋地址:石林县世纪阳光)遭遇疑似合同诱导签署事件。此后一个月内,叶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次奔走,却面临证据调取困难、报案记录不完整、沟通受阻等问题,至今未获合理解决方案。这场维全经历,不仅让叶峰身心俱疲,也折射出中老年群体在旅居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权益保障难题,亟待社会各界关注。
7月1日当事人叶峰从浙江金华乘高铁抵达云南石林西站,由该旅居基地一男一女工作人员接至基地时,已近当晚 10 点。进入房间后,基地工作人员提供了一瓶矿泉水,彼时房间灯光昏暗。随后,李某梅进入房间,提出与叶峰签署租房合同。据叶峰回忆,他饮用矿泉水后不久便出现头晕症状,尽管多次要求尽快签约,李某梅却迟迟才拿出合同。
受头晕影响,叶峰在昏暗灯光下勉强阅读合同内容,期间意识逐渐模糊,李某梅还要求其签署 “免责合同”,并指哪里叫她签哪里。叶峰仅能记起两张关键文件:其中一张合同是甲方乙方,落款是 “吴某某”,事后李某梅称 “吴某某是基地男性工作人员”;另一张则要求同时签署叶峰与丈夫的名字,李某梅当时还曾索要叶峰的身份证件,被叶峰拒绝。整个签约过程持续约半小时,叶峰仅收到租房合同,其余签署文件均被管家收回。
展开剩余85%7 月 2 日上午 9 点,李某梅再次来到叶峰房间,要求其在此前签署的材料上按手印,并拍摄了叶峰的身份证件(具体拍摄内容叶峰已记不清)。当时叶峰身体仍未完全恢复,但因过往旅游时曾见过较厚的合同,且该基地以中老年住户为主,便未对 “严格流程” 背后的异常之处过多怀疑,最终配合完成了按手印与身份证拍摄流程。
直至 8 月 1 日,叶峰从金华前往楚雄的火车上,偶然看到关于 “新型炸騙合同” 的相关提醒 —— 此类騙局常以 “先展示正规合同、最后夹杂异常文件” 的方式诱导签署,这让她猛然意识到 7 月 1 日的签约过程存在诸多疑点。
当日,叶峰立即通过VX联系石林小象.旅居公司旅居基地的李某梅,要求提供合同存根,对方仅发来一份未签署的《申请入住表》。加上此前叶峰持有的租房合同,总计仅 2份文件,与他记忆中签署的材料数量明显不符。抵达楚雄后,叶峰于当晚 11 点许拨打昆明警.务电话,工作人员将案件转至石林当地警.务部门(鹿阜警.务室),叶峰在电话中明确告知工作人员 “基地过道装有摄像头旭阳配资,可调取核实签约当晚情况”。
8 月 2 日凌晨 3 点,叶峰再次致电鹿阜警.务室向他们说明在云南旅居中的遭遇并询问监控调取进度,接电话工作人员称 “监控画面模糊,无法看清”。为向工作人员详细说明事件经过,叶峰于当日下午从楚雄赶赴鹿阜警.务室,却首次遭遇维全阻碍:当他试图向工作人员完整陈述签约时的头晕症状、签署文件细节等关键信息时,工作人员在关键环节关闭了录音设备,未允许其继续说明;叶峰提出查看基地监控的请求,工作人员以 “只有执法人员有权查看” 为由拒绝;此外,工作人员既未对叶峰制作笔录,也未联系石林小象.旅居公司核实情况,仅提供了一份《报案三联单》。但这份三联单中,未提及 “疑似诱导签署、监控调取” 等核心信息,无法完整反映事件全貌。叶峰要求工作人员补充办案材料细节,对方却表示 “需找律师协助”。
为推进维全,叶峰委托律师撰写了详细的书面报案材料,并于 8 月 5 日上午提交给鹿阜警.务室办案人员杨干警。然而,杨干警以 “这两天没空” 为由未及时处理,叶峰只能返回酒店等待。
8 月 6 日早上,叶峰接到杨干警电话,对方告知 “监控录像没了,仅保留 7 天,查了合同底稿只有两张”。随后叶峰前往警.务室,杨干警先为叶峰与管家李某梅分别录制了笔录。笔录过程中,叶峰向杨干警询问 “李某梅是否老家是浙江的”,杨干警回复 “李某梅老家是本地的”,但叶峰此前掌握的线索显示李某梅老家为浙江,二者信息存在矛盾。
下午约两点,鹿阜警.务所长找叶峰谈话。叶峰当场提出质疑:“8 月 2 日凌晨我打电话问警.务室监控的事儿,对方回答模糊、看不清楚,到 6 号又说录像没了,这件事谁负责?” 面对该疑问,所长未正面回应责任归属问题。随后,叶峰向所长索要详细的报案三联单,杨干警与所长就此商量了两个小时,最终仍未向叶峰提供。因沟通无果,叶峰声音稍有提高,所内一位干警竟表示 “你去举报好了”。为维护自身权益,叶峰于当晚向云南省.长信箱提交材料,举报此次事件相关情况(该举报后续于 8 月 8 日相继转入云南省警.务部门及昆明警.务部门)。
叶峰进一步提出诉求,希望执法人员核查其身份证是否被用于异常用途,包括查询是否存在非本人操作的犯罪记录、全国银行流水、不动产登记等,但最终仅获得一份《无犯罪记录证明》,其余核查需求均未落实。此后旭阳配资,叶峰要求杨干警通过VX发送石林小象.旅居公司提供的 2张合同,同样未得到回应。
为打破维全僵局,8 月 11 号,叶峰与律师一同前往鹿阜警.务所,再次明确提出诉求:要求杨干警提供详细的报案三联单,以及明确的立案或不立案书面材料。但杨干警未正面回应诉求,反而将律师叫至角落低声交谈,叶峰悄悄靠近后,仅隐约听到一句 “什么东西已到检查院了”,其余内容被刻意压低声音,未能听清,且杨干警与律师均未就这句话向叶峰作出解释。
此次警.务所沟通再次无果后,叶峰在返回浙江兰溪之前,警.务所杨干警给了稍微详细的报案三联单和一张立案通知书,叶峰因为当时隐约听到的那句 “什么东西已到检查院了”:然后到兰溪当地执法部门去查询是否有相关自己的案件记录;同时,他还专程联系昆明检查院,又通过丽水之江监.狱、丽水 I23O9电话、金华地区 I23O9 电话等渠道反复核实,得到的回复均为 “无相关案件信息”;甚至拨打浙江省I23O9 电话查询是否存在刑.事案子,最终也被告知 “暂无刑.事案记录”。
叶峰认为,鹿阜警.务所在案件处理中疑似存在刻意疏漏 —— 未及时固定关键的监控录像,疑似直接导致案件核心线索断裂,对后续调查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。直至 8 月 20 日,该案件迎来结案通知,但其收到的《调查决定书》中却明确写着 “经调查,未发现违法事实”。对于这一结果,叶峰无法接受,直言 “这是一个赤裸裸的冤.假错.案?”。
8月6号晚,叶峰在酒店多次尝试拨打云南地区的IIO,咨询 当事人是否有权查看监控的事情,但电话始终无任何声音、没有拨号音;直至他尝试拨打家乡浙江兰溪的 IIO,电话才顺利接通,这让一直担忧人身安全的叶峰稍稍安心。
据了解,目前小象.旅居的三位人员却已先后离职,小李是7月1号以后离职,李某梅是在8月底就离职,离职原因疑点重重?似乎是在逃避什么,有待查证!叶峰是2025年赴云南旅居,此前与石林小象.旅居公司、鹿阜警.务所均无矛盾,却在维全过程中陷入 “证据难寻、诉求难达、求助无门” 的困境。目前,叶峰提出的核心诉求包括三方面:一是希望相关部门彻查 2025 年 7 月 1 日石林小象.旅居公司旗下旅居基地的签约事件,核实是否存在诱导签署、隐瞒文件等行为;二是明确鹿阜警.务所在案件处理中 “监控调取说法矛盾、不制作完整笔录、拒绝完善报案记录、未及时固定证据” 等问题的责任;三是推动相关部门完善保障机制,为中老年人在旅居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坚实的保护。
叶峰表示,所述内容均为事实,无任何夸大或虚构,盼相关部门能重视此类问题,让中老年人旅居出行更安心。在此,也呼吁广大读者积极转发本文,让叶峰的遭遇被更多人看见,一方面为旅居安全警钟,帮助更多人规避类似风险;另一方面也推动相关部门关注此类权益纠纷,为普通民众的旅居维全打通更顺畅的通道,让每一位出行者都能感受到安全与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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